604 ?声名鹊起_诸天之我是沙悟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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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4 ?声名鹊起

  既然有钱了,洪锦宝拉剧组还是很快的,立即准备拍摄。

  不过骆天明的剧本还有些不合逻辑的硬伤,必须修改一下才行。

  但也不要紧,香江拍电影,向来是一边拍一边改剧本,这都不是事儿。

  原版的《拳霸》,是一个乡村少年追回被盗的佛头。

  这个背景放在华国就不合适了,文物被盗了,哪轮得着一个乡村少年出马?警方早就倾巢出动了,还用得着你?

  所以被盗的物品必须改变,得是那种不值得警方出动,还必须得追回来的那种。

  思来想去,骆天明将这个东西改成了族谱。

  族谱在文物界根本不值钱,因为家族中没什么历史名人,年头也很短,还不到百年,甚至都算不上文物,警方当然不会大动干戈。

  但对一个村子、一个家族来说,没什么东西比族谱更重要了,不追回来就是数典忘祖!

  至于犯罪分子为什么要偷不值钱的族谱,则是因为族谱看起来像古书,小偷本着贼不走空的原则,顺手给偷回来了。

  背景合理了,剩下的就好办了,乡村少年一路追到香江,然后一通打打打就行了。

  接下来是拍摄的重点,就是如何表现出八极拳的极度凶悍。

  洪锦宝是老牌动作明星、老牌动作指导了,在招式表现上没有丝毫问题。

  但只有动作还不行,还要从对手被打后的反应上,体现出八极拳的威力。

  比如同样是一记肘击,如果被打的人只是踉跄几步摔倒,就给人一种没什么了不起的感觉。

  可要是被肘击的人整个身体都横过来,然后重重的掼在地上,脑浆都从鼻孔里流出来,那又是什么感觉?观众看着都感到害怕吧?

  为了体现这种打击感,洪锦宝在化妆和道具上做足了工夫,务求体现逼真的效果。

  等拍摄的时候,经常出现一个膝顶,把人的整个胸腔都撞的塌陷下去,或者一脚踢在脖子上,脖子就拧成麻花之类的情景。

  为了体现这些效果,洪家班的兄弟们都吃了不少苦头。

  即使道具和化妆再逼真,也还是需要人来演,他们少不了要挨打。

  好在骆天明对力道的控制妙到毫巅,看似凶狠残暴的动作,实际上力道并不大,才让洪家班的兄弟没出现伤残的情况。

  这也让骆天明获得了洪家班的一致推崇,对力道的控制如此精妙,功夫绝对是登峰造极了,骆天明之前说自己的功夫很厉害,看来一点都不假。

  香江拍电影一向很快,才一个多月,《拳霸》就拍完了,又花了点时间进行剪辑、配乐、配字幕等等,随即就准备上映。

  此时的上映时机不算好,因为李莲杰的《黄飞鸿之西域雄狮》和程龙的《一个好人》刚刚下映,仅香江弹丸之地,就分别获得了三千零三十万,和四千五百万的票房。

  此外还有周星星的《家有喜事》,票房四千零二十万;刘得华的《天地雄心》,票房两千四百万;刘庆云的《十万火急》,两千零八十万;郑一健的《古惑仔之战无不胜》,一千五百八十万。

  这些影片全都集中在一二三月上映,观众的观影热情和钱包都已经被榨干了。

  在骆天明的建议下,洪锦宝将影片压了几个月,在五月份才正式上映。

  影片刚刚上映,立即得到了大片的好评,骆天明一片成名!

  香江由于环境特殊,古惑仔特别多,这些人大多特别推崇暴力。

  受他们的影响,连普通香江民众,也都非常推崇能打的人。

  骆天明在影片中表现出极高的功夫,而且打的特别凶悍,让观众一下子就喜欢上他。

  和原版的托尼?贾相比,骆天明的功夫更高,长的也不比他丑,演技还更好,影片刻画也更突出,获得比他更高的赞誉,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。

  有人评价骆天明,是香江功夫电影的又一座里程碑,将来必然能在影史上留下名字。

  香江功夫电影大热,要从李晓龙算起,而李晓龙的打斗风格属于写实派,和真实的格斗非常接近。

  程龙则是诙谐派,将喜剧和打斗结合在一起。

  李莲杰是宗师派,动作潇洒优美,特别有宗师的派头。

  骆天明又开创了一派,可以叫做凶悍派,整个人如同原始丛林走出来的猛兽,极其悍勇残忍,甚至都不用打,只是一个眼神,就能吓的对手丧失斗志。

  这个评价,未免有些太高了,竟然将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子,和程龙、李莲杰相提并论。

  最可恨的是,评论中还顺带踩了其他人一脚,如洪锦宝、甄子单、赵雯卓等等,全都被列为第二等。

  要知道,骆天明现在可是跟洪锦宝的,而且还是资历最浅的一个。

  要不是《拳霸》的剧本、资金都是骆天明提供的,这部片子怎么也轮不到他来当主角。

  现在有人把洪锦宝给骆天明当垫脚石,即使这话不是骆天明说的,洪锦宝也难免心里有些疙瘩。

  于是在《拳霸》上映的第二周,洪锦宝就把骆天明叫到办公室,递过一份文件,说道:“签了吧。”

  骆天明接过一看,发现是一份合同。

  他在和洪锦宝拍《拳霸》之前,就签过一份合同,不然洪锦宝怎么可能轻易帮他拍片?

  那份合同虽然是新人合同,但鉴于骆天明的功夫和医术,所以待遇还算不错,收入三七分账,年限是八年。

  条件听起来苛刻,但对新人来说已经很宽厚了,其他新人都是一九分账,新人拿一,公司得九。洪锦宝给骆天明三成,已经很大方了。

  而新的合同又宽厚了几分,竟然是五五分账,只是年限变成了十年。

  八年变十年,也不算什么问题,但最大的问题是,合同中居然规定,骆天明的所有商业活动,都必须听从公司的安排,否则将视为违约,要赔偿天价违约金。

  这就有点过分了,要是洪锦宝再不让骆天明拍片,骆天明岂不是从此就只能默默无闻?

  所以骆天明指着这一条,坚决的道:“分账可以是一九,我甚至不要钱都行。但是,这一条必须改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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