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一章:高原人的王_魔女大人,请不要再复活我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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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章:高原人的王

  第六十一章:高原人的王

  自古以来,军队挑选战士都要选择人高马大的壮汉,这些侏儒是没有参军资格的。那为什么国王的亲卫队会使用侏儒呢?

  但李奥瑞克知道,那些小矮子其实不是侏儒,而是半身人。他曾经从小说里看过这些东西,说是半身人是个生活在高原的蛮荒部落,后来他们的酋长被北疆王的武勇折服,这才成了帝国的封臣,此后半身人就归顺于高原人了。这些半身人由于天生身材矮小,所以从心底仇恨巨大的生物。他们在加入高原人之前,就曾经大张旗鼓的猎杀过巨人,是天生的巨人猎手。

  北疆王是战争之王,也是仁慈和博爱之王。他对所有士兵一视同仁,只要你能勇敢作战,那他就会给你最锋利的宝剑和最坚固的盔甲,还有最适合你的岗位。因此,他将这些受人鄙夷的“卑劣种族”也纳入了自己麾下,并且让他们担任自己的亲卫队。

  半身人骑着马奔向巨人,由于他们太小了,一匹战马上面竟然能坐四个人,很快他们就来到了巨人面前。

  传说老鼠能杀死大象,因为老鼠可以钻进大象的耳朵和鼻孔。这传说真假姑且不论,但半身人是真的可以杀死巨人的。这些巨人见了半身人,就如同见了鬼一样惨叫起来,他们疯狂的挥舞四肢,试图踢飞这些“老鼠”。

  而半身人面对狂暴的巨人,却没有一丝的畏惧,这些小家伙竟然比高头大马的骑士更加勇敢,就迎着巨人的攻击冲了上去。巨人的大手挥过人群,半数的半身人被巨人踢飞或是砸成肉饼,然而剩下的人却悍然爬上了巨人的身体。

  李奥瑞克此时心想:巨人全身甲胄,所有的要害部位都在铁甲的保护下。而那些半身人手里只有两把长匕首,要怎么杀死巨人?

  下一刻,这些半身人英灵给了他答案。

  他们竟然能如虫子一般从巨人盔甲的缝隙里钻进去!

  半身人太小,身体也十分柔软,据说他们体内软骨的数量比人类多出来三倍,这使得他们可以如猫一般钻进老鼠的洞,让他们可以掘地三尺,从每一寸缝隙里寻找食物。

  接着,巨人们发出了极度痛苦的惨叫声,半身人正在他们的盔甲里大搞破坏,锋利的双刀能够轻易剖开巨人的皮肉,尽情的放血!没过几秒种,巨人盔甲的缝隙中开始往外渗出深红色的血浆。

  在剧痛的折磨下,有几个巨人竟然挣脱了弩箭的束缚,硬生生的从地上爬了起来。猎人组纷纷后撤,然而巨人也心思管那些猎人了。这些巨人什么也不管了,发疯一样拆掉自己的盔甲,又脱了衣服,试图将那些“虫子”揪出来。

  巨大的盔甲砸在地上,雪和泥沙四溅,巨人连忙寻找那些啃咬自己皮肤的虫子。然而他们却惊恐的发现,身上看不到哪怕一个半身人!他们的身躯上,只剩下一个个的血窟窿。

  原来半身人已经钻进了他们的体内。

  接着,巨人们开始抽搐、吐白沫,他们再次摔倒,身体扭得像是一只青虾。人们隐隐约约能看到,巨人的皮肤下面有什么东西在蠕动着……突然,有个巨人的肚子隆起一个大包,那巨人本来已经失去了意识,此时猛的睁开眼惨叫起来。接着那个大包“噗!”一下破了,一个血淋淋半身人刺破他的肚皮钻了出来,然后,那半身人换了个气,竟然又钻了回去。

  没有生物能承受这种痛苦,哪怕是巨人。就这样过了没多久,所有的巨人就都咽气了。此时猎人组的人确定巨人猎杀成功,便吹响了收队的口哨。吹了三声之后,巨人的尸体上隆起了一个个的小鼓包,然后半身人们就这样破体而出。

  只见他们浑身鲜血淋漓,表情却有些意犹未尽。而且他们手上还都拿着战利品,有人身上扛着一截巨大的、恶臭的肠子,有人拿着一大块肝脏,有人举着胆囊,还有人拎着一块棉被那么大的人皮。

  在场的所有人——无论是蛮兵还是北伐军,都被这一幕吓得头皮发麻。

  也难怪巨人们会这样恐惧了——换做是人类,也会害怕能钻进自己身体里的虫子。

  克洛泽喃喃道:“这根本不是战斗,而是一场狩猎。”

  巨人倒下了,蛮兵们最后的希望也消失了。

  其实当巨人开始逃命的那一刻,蛮兵出现了大规模的溃败。现在众人缴械投降,也只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罢了。

  此时,城墙上的乌鸦王那最后一口气也泄掉了,他张着大嘴,如野兽一般怪叫了几声,然后便开始剧烈咳嗽,接着大口的吐血。狗子连忙将他提了上来,但不等解开绳子,人就咽气了。

  塔戈瑟斯打了个手势,于是乐手吹起了收兵的号角。受伤的英灵们互相搀扶着走了回来。半身人的英灵与高原人的英灵击掌,强壮的高原战士蹲下身,让半身人爬到了他们肩膀上,然后他们便扛着自己的好兄弟往回走。半身人挥舞着沾满鲜血的匕首耀武扬威,高原英灵也放声大笑,亮出胳膊肌来展示自己的肌肉。

  英灵们在塔戈瑟斯身边会和,大家收起武器,开始庆祝胜利。有几个半身人将缴获来的巨人内脏铺在地上,然后摆成了一副人体图;另一个高原人英灵捂着鼻子走过来,捧了一把雪将那些腌臜掩埋,然后指着半身人们用方言笑骂起来。接着半身人拿雪球追着高原人打,高原人就用盾牌铲起大把的雪丢到半身人脸上,有个狡诈的半身人将雪球塞进他的后脖子,高原人惊呼一声,与那家伙打作一团……

  北疆王也与英灵们一起击掌,拥抱,大笑,解下腰间的酒壶跟大家分享美酒。

  那些活着的高原人士兵也被这一幕感染了,有些人想上去和他们问好,说些感谢的话,或是加入他们。

  此时李奥瑞克用手势将士兵们拦住,摇了摇头。

  “他们要走了。”

  人们朝着祖先的英灵望去,这才发现,不知何时起英灵们身上的红色消失了,又变成了灰白。渐渐的,他们开始模糊,笑声也越来越远……

  塔戈瑟斯站在人群中,他脸上的笑容逐渐凝固了,他朝着风中的英灵伸出手,仿佛还想挽留什么似得。然而风雪一过,那些人影便消失的无影无踪。

  李奥瑞克走上前去,说:“塔戈瑟斯陛下,到时候了。”

  “嗯。”王看着这片雪原,眼神中有着无限的留恋。

  “真是一场美梦啊,李奥瑞克。”

  塔戈瑟斯身上的颜色也消失了,他仰起头,将酒壶中最后一滴酒倒进嘴巴。

  “没想到都过了两百年,我还能再做这样的梦。”

  “谢谢你,年轻人。”他笑着说道。

  李奥瑞克不知道该说什么好,他只得行了一礼,在李奥瑞克身后,其他的高原人也自发的一起行礼。

  塔戈瑟斯点了点头,说:“战士们沉睡了。”

  “王也该休眠了。”

  最后一刻,他走上来,将“巨人屠夫”还给了李奥瑞克。

  那位两百年前的旧王说道:

  “孩子。”

  “拿好我的剑,成为新的高原人之王。”

  “你有成为王的气量。”说罢,塔戈瑟斯也消失在了空气中。

  英灵们就这样消失了,仿佛从来没有来过,土地上的冰雪也瞬间消融,连一滴水都没留下。

  天晴了。

  一切都结束了。

  李奥瑞克此时心力交瘁,但他现在还不能休息,李奥瑞克转过身对士兵们,说:“你们……”

  “李奥瑞克!”布洛泽站在他面前,神情激动。

  “什么事情?”

  “那个人是塔戈瑟斯对吧?”

  布洛泽眼睛通红,声音哽咽,

  “那是两百年前的旧王之魂魄,对吧?”

  李奥瑞克沉吟少许,然后点了点头。

  接着,布洛泽肃然说道:“我能听懂一些高原人的古代语言,我听到他说的话了……”

  李奥瑞克一惊,立刻说道:“停!”

  布洛泽心领神会,他将那句话语憋在心里,然后行了一个普通的军礼。

  “李奥瑞克……大人。”他嘴唇颤抖着,尽量压着声音说道,“我愿用余生为您效忠,请您给我这个机会吧。”

  李奥瑞克点了点头,说:“那当然了,团长,以后用你的地方还多着呢。”

  春风轻拂这片土地,驱散了一丝血腥;看着满地的尸体,胜者心中没有太多喜悦,败者心里也无悲伤,只剩下对生命的敬畏,庆幸自己还活着。精灵们重整部队,蛮兵们不知所措,高原人望着北方的荒野浮想联翩……

  一只乌鸦落在乌鸦王的尸体上,啄食起了他那暗淡的眼睛。

  李奥瑞了大声说道:“好了,打扫战场,救治伤员,这些不用我教你们怎么做吧?”

  “是,大人!”

  ……

  野狼城大战结束十天后,大沼泽,绿野平原,望北城——

  望北城是沼泽地的首都,也是现在高原人的主要聚集地。其城市的繁华虽然比不上富饶的中土,但在沼泽地里也算是一颗泥水中的明珠,也是一个“七彩的漩涡”。

  七彩的漩涡——这个词是沼泽居民的典故,说是在沼泽的池塘上,总能看到彩色的漩涡。不懂事的渔民就会被那美丽所吸引,撑着竹筏过去一探究竟,然后那漩涡里就会出现双头的巨蟒,或是长角的蛟龙,将人一口吞噬。

  七彩的漩涡,那是魔兽捕猎动物的陷阱,后来也被用来形容那些美丽的、充满了吸引力的、却又十分致命的事物。

  望北城便是如此,它吸引着周边的一切事物,也贪婪的吞噬着一切。农民扛着满满的稻米、糖和麻布走进来,带着酸痛的肩膀和几个铜板走出去;年轻的劳工带着一身力气走进来,出去的时候却拄着拐杖,瘦得只剩骨头;美丽的姑娘到这里来寻找自己的王子,却只能得到私生子,而且还不知道父亲是谁。

  好人进来,弄丢一身良善;坏人进来,如鱼得水。穷人来了,敲骨吸髓;富人来了,享尽奢华,还能潇洒离去。

  大富赚小富的钱,小富吸平民的血,平民瞧不起穷人,穷人对着“卑劣种族”吐痰,骂道:“呸!哪来的杂种,滚出我们的城!”

  虽然每一座城市都存在“地位金字塔”,但像是望北城这样赤裸裸的,也实属罕见了。

  凌晨五点,有个独眼的报童在街上边跑边喊。

  “捷报,捷报!前线捷报!”

  报童是个独目人,个子瘦小,皮肤灰绿,只有一只眼睛竖着长在额头上。传说独目人是独眼巨人的后代,然而贫瘠的沼泽地养活不了强壮的独眼巨人,加上独眼巨人中的一些堕落个体竟然与地精苟合,就诞生了这种生物。

  独目人的地位在“卑劣种族”里属于下等,但还不是最差,因此还能做诸如报童这样的“体面差事”。

  他每卖出五份报纸,就能有一个铜角,十铜角就是一铜板(铜币),几个铜币能吃一顿有肉有酒的好饭。报童一天要是卖得好,能赚上三个铜币,在同龄人来说,这份工作已经算是肥差。

  不过,五点卖报也实在是太早了。越是繁华的地方,夜生活就越多,人们起的就越晚。

  报童的嗓子尖锐刺耳,就像个被捅了一刀却没死的鸡一样,扑腾着膀子,发出刺耳的声音。他从大街跑到小巷,又从小巷跑上楼梯,他窜过桥梁、广场和刚刚开张的集市,不停地吆喝着。

  突然他头顶的窗户开了,然后一盆凉水泼了下来。报童连忙捂住他唯一的眼睛。

  一个粗略的酒保探出头来,挥着长满黑色硬毛的胳膊骂道:“叫你妈的丧呢?你这小瘪三!这还不到五点钟,鸡都嫌你闹腾!你今天晚上就瞎眼!今晚就瞎!”

  接着酒馆的老板也挤出个脑袋来,吼道:“你个脑门开眼的小杂种,头顶生疮屁//眼拉虫的晦气脓包,老子正在梦里日魔族的大妞,刚脱了裤子,就让你喊醒了,你他妈怎么赔我啊?”

  那独眼的报童被泼了水还挨了骂,反而觉得幸运,毕竟那不是开水或者粪水,挨骂也好过挨打。

  他抖了抖身上的水滴,然后从防水的包里拿出一张皱巴巴的报纸来,说:

  “捷报!看看吧,新鲜热乎的报纸,先生们连夜写出来的!”

  那个酒保揉了揉猩红湿润的眼睛,问道:“节豹?什么意思?什么叫‘节豹’?”

  报童喊道:“捷报!就是捷报,是前线打了胜仗的捷报!李奥瑞克,阿卡德还有希雅!”

  “哦,是李奥瑞克的报纸啊!”酒保一听这话,顿时眼睛就亮了起来。

  酒保兴奋的说道:“哦,是他们的?哈哈哈哈,那还不快拿上来,我的小兄弟!快快快,我要买三份!”

  “两铜角一份!多谢惠顾!”

  报童说着走近了酒馆的后门。

  过了一会报童从正门出来了,拿着六个铜子,还端着一杯啤酒——这是老板请他的,酒馆的老板是个血统纯正的高原人,在卑劣种族眼里就和贵族无异。纯血的高原人最喜欢听前线的捷报,一听到这消息,他们就会如生了儿子一般高兴。即使是最吝啬的铁公鸡,也会赏赐小厮们几个铜角,或是一杯啤的。

  独眼的报童也喜欢“捷报”,甚至比那个高原人更开心。

  虽然报童不知道是谁在和谁打仗,也不知道李奥瑞克、阿卡德还有希雅都是何许人也,更不知道战场发生的地方,但他知道一件事情——人们喜欢“捷报”,只要他喊“捷报”,今天就能卖出三倍、五倍、甚至是十倍的报纸!

  报童将那昨晚酒客剩下的啤酒一饮而尽,然后将杯子放回门口到桌子上。

  此时东边的太阳已经升起,报童用那独眼望着美丽的朝阳。他清了清嗓子,就像是乞雨的巫师一样,大声喊道:

  “捷报,捷报!前线的捷报!”

  ps:这章也将近五千字,今天总共更了14000字。

  我真的一滴都没有了。

  明天必须歇歇,要整理一下后面的思路。

  谢谢各位的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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